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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牛奶堂</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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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易艳刚的博客 &#124; Yi Yangang&#039;s Blog</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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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易艳刚：“免费升头等舱”是公权腐败的样本</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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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31 Aug 2010 23:57:19 +0000</pubDate>
		<dc:creator>易艳刚</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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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免费升头等舱]]></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权腐败]]></category>
		<category><![CDATA[漠河]]></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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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易艳刚

近日，知名网友张洪峰在博客中曝光的两份文件显示，漠河县主要领导乘坐漠河-哈尔滨-北京航班时，可以免费从经济舱升至头等舱，还能享受“高端旅客”的特殊待遇，“优先登机或按旅客认为方便的时间登机”。（8月31日《南方都市报》）

政府部门发公文要求给县领导免费升舱，不仅是掌权者对航空公司的变相“勒索”，更是一种公开的制度性腐败，其背后的权力魅影昭然若揭。

称其为“勒索”，是因为航空公司几乎无法拒绝地方政府的特权要求，只能乖乖“就范”。从报道中我们得知，漠河-哈尔滨-北京航线深受季节性旅游经济影响，如果没有漠河县政府提供财政补贴，该线路在淡季可能难以为继。有了这样的前提，就不难理解为何时任漠河县委书记王秀国会出现在“空中特权”的名单之中。我们甚至可以大胆猜测，即使“财神爷”要求“免票”，估计航空公司也不敢说一个“不”字。

称其为“腐败”，是因为地方政府以手中公权攫取私利，已经突破了正确行使权力的边界。从表面上看，一方提供财政补贴，一方回馈“高端旅客”礼遇，有点像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投桃报李的和谐互动；而实质上，这种公权与私利的违规置换，不啻于隐性的权力腐败。毕竟，航空公司得到的补贴源自地方财政拨付，是纳税人上缴的公帑，而“免费升头等舱”的礼遇则是为几位领导量身定制的“个人套餐”，并不能惠泽普罗大众。地方官员如此慷纳税人之慨，足以当作公权腐败的绝佳样本……]]></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class="alignright size-full wp-image-15146" title="first-class" src="http://milktown.cn/wp-content/uploads/2010/09/first-class.jpg" alt="" width="300" />易艳刚</p>
<p>近日，知名网友张洪峰在博客中曝光的两份文件显示，漠河县主要领导乘坐漠河-哈尔滨-北京航班时，可以免费从经济舱升至头等舱，还能享受“高端旅客”的特殊待遇，“优先登机或按旅客认为方便的时间登机”。（8月31日《南方都市报》）</p>
<p>政府部门发公文要求给县领导免费升舱，不仅是掌权者对航空公司的变相“勒索”，更是一种公开的制度性腐败，其背后的权力魅影昭然若揭。</p>
<p>称其为“勒索”，是因为航空公司几乎无法拒绝地方政府的特权要求，只能乖乖“就范”。从报道中我们得知，漠河-哈尔滨-北京航线深受季节性旅游经济影响，如果没有漠河县政府提供财政补贴，该线路在淡季可能难以为继。有了这样的前提，就不难理解为何时任漠河县委书记王秀国会出现在“空中特权”的名单之中。我们甚至可以大胆猜测，即使“财神爷”要求“免票”，估计航空公司也不敢说一个“不”字。</p>
<p>称其为“腐败”，是因为地方政府以手中公权攫取私利，已经突破了正确行使权力的边界。从表面上看，一方提供财政补贴，一方回馈“高端旅客”礼遇，有点像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投桃报李的和谐互动；而实质上，这种公权与私利的违规置换，不啻于隐性的权力腐败。毕竟，航空公司得到的补贴源自地方财政拨付，是纳税人上缴的公帑，而“免费升头等舱”的礼遇则是为几位领导量身定制的“个人套餐”，并不能惠泽普罗大众。地方官员如此慷纳税人之慨，足以当作公权腐败的绝佳样本。</p>
<p>跳出就事论事的范畴，比“免费升头等舱”更值得担忧的是地方权力运行机制中的特权逻辑。权力魅影肆意作祟，以权谋私的潜规则势必大行其道，很可能会扰乱既有的社会秩序。</p>
<p>试想一下，如果掌握财政大权的地方官员能够免费从企业获取特殊礼遇，那么是否存在这样的可能——主管教育的官员的家属能“曲径通幽”获得优质教育资源，负责医疗卫生工作的地方领导不必为“看病难”发愁，而司法系统的官员则可以免于接受法律的监督？当特权通吃成为一种通行于世的权力法则，整个社会都将累积重回丛林社会的风险。</p>
<p>就在前不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在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最大的危险是腐败，而孽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监督和制约。”作如是观，漠河县领导享受的“空中特权”，与公权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脱不了干系，相关纪检部门不妨及时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交代。</p>
<p>2010年9月1日《中国青年报》《今日早报》《东南商报》《楚天都市报》《长沙晚报》《辽沈晚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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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易艳刚：武汉住房明“家底”再证空置率能统计</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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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6 Aug 2010 23:43:07 +0000</pubDate>
		<dc:creator>易艳刚</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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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住房空置率]]></category>
		<category><![CDATA[家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统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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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易艳刚

日前，湖北大楚房产研究院通过网络统计和现场考证，首次对武汉房屋空置率做了摸底调查。结果显示，武汉楼市总体空置率平均水平为23.92%，这意味武汉有近四分之一的房子无人居住。(据《每日经济新闻》)

此前，有统计局官员称，由于住房“家底”不清、统计标准不统一等原因，目前很难统计出准确的空置率。

且不说外国早就有住房空置率统计，单就湖北大楚房产研究院公布的这组数据，也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住房空置情况并非无法统计，此其一；住房空置率不仅可以统计，还可以及时公开，此其二。

首先，统计一个城市的住房空置情况的确有一些难度，但并非不能统计。实际上，在武汉之前，南京、银川两市的统计部门也曾发布数据，称这两个城市目前商品房空置面积分别为116.27万平方米和177.4万平方米。

其次，住房空置情况不仅可以统计，还可以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在统计住房空置数据方面，有些部门此前的表态含糊其辞，甚至让人隐约感觉到某种抵触情绪，仿佛这些数据是国家机密，一旦统计并公布出来就会天下大乱。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无论是此前的南京、银川，还是现在的武汉，当地群众的生活状态和社会秩序并没有因为这组数据变得乱作一团……]]></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class="alignright size-full wp-image-15143" title="kongzhi" src="http://milktown.cn/wp-content/uploads/2010/08/kongzhi.jpg" alt="" width="300" />易艳刚</p>
<p>日前，湖北大楚房产研究院通过网络统计和现场考证，首次对武汉房屋空置率做了摸底调查。结果显示，武汉楼市总体空置率平均水平为23.92%，这意味武汉有近四分之一的房子无人居住。(据《每日经济新闻》)</p>
<p>此前，有统计局官员称，由于住房“家底”不清、统计标准不统一等原因，目前很难统计出准确的空置率。</p>
<p>且不说外国早就有住房空置率统计，单就湖北大楚房产研究院公布的这组数据，也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住房空置情况并非无法统计，此其一；住房空置率不仅可以统计，还可以及时公开，此其二。</p>
<p>首先，统计一个城市的住房空置情况的确有一些难度，但并非不能统计。实际上，在武汉之前，南京、银川两市的统计部门也曾发布数据，称这两个城市目前商品房空置面积分别为116.27万平方米和177.4万平方米。</p>
<p>其次，住房空置情况不仅可以统计，还可以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在统计住房空置数据方面，有些部门此前的表态含糊其辞，甚至让人隐约感觉到某种抵触情绪，仿佛这些数据是国家机密，一旦统计并公布出来就会天下大乱。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无论是此前的南京、银川，还是现在的武汉，当地群众的生活状态和社会秩序并没有因为这组数据变得乱作一团。相反，这组数据将是他们理性判断房地产市场形势的重要依据，必将大大降低买房卖房行为的盲目性。</p>
<p>早在2003年，有关部委就曾表示，要研究改进房屋空置统计方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房屋空置率指标，尽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预警体系。只可惜，几年时间过去，统计住房空置情况似乎总是暗中遇阻，迟迟未能施行，以至于网友们纷纷搬出一些“土方法”来倒逼有关部门做出回应。国家统计部门不妨向这些“先行者”取取经，学习一下他们的先进经验，开始着手统计这一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指标。</p>
<p>不过，有了空置率还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跟进，对不合理的空置房采取措施。不少国家对空置房均有严格的控制举措。丹麦早在50多年前就开始对闲置6周以上的房主进行罚款；在德国，业主被要求须在短期内让空置房屋得到重新利用；在法国部分城市，房屋空置第一年，业主就须缴纳房屋市值10%的罚金，并逐年递增。这些措施，不妨借鉴。</p>
<p>只有抑制住投机,挤掉需求泡沫，才有可能让房价回归“本色”。</p>
<p>2010年8月27日《新华每日电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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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易艳刚：不妨借民间公益力量解捞尸道德困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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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6 Aug 2010 00:10:36 +0000</pubDate>
		<dc:creator>易艳刚</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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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挟尸要价]]></category>
		<category><![CDATA[捞尸]]></category>
		<category><![CDATA[民间力量]]></category>
		<category><![CDATA[道德困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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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易艳刚

近期，一张名为《挟尸要价》的照片掀起道德争论，一个神秘的捞尸群体也浮出水面。广州日报记者亲赴湖北荆州调查之后得出结论：每年都有人在长江中淹死，捞尸已逐渐成为一门产业，他们有专门的捞尸公司，雇员多为当地经验丰富的渔民。(8月25日《广州日报》)

在众人眼中，遥远而神秘的长江也许是一位慈祥的母亲，她单纯善良地哺育两岸的民众。然而，笔者作为一个在长江边生活了二十多年的南方人，却深知漩涡暗涌下的凶险，对捞尸公司的存在也不觉奇怪。就在不久前，笔者的表弟在江中溺亡，家人就花了一万多元请打捞公司寻找遗体，而到场的警察仅负责最后拍照取证。

捞尸成为热门产业，说来有些残忍，甚至不能摆上台面。但是，不能因此回避现实：每年各地意外溺亡的人，不在少数，尸体总归需要打捞。缺乏可靠的救济途径，必然有人来填补这个空缺。

捞尸人自古有之，汪曾祺在《故里三陈》中，就记述过一个外号“陈泥鳅”的职业捞尸者。汪的故里在苏北里下河，所写多是实录，从这个边缘人身上，可知捞尸难题非自今日始。那时解决捞尸难题，有水性好讲“操守”的捞尸人，也有地方“公益会”这样的组织出面。

“挟尸要价”事件之后，很多人呼吁，政府担起责任，建立一支专业的水上救援和捞尸队伍。强调政府的责任，当然很有必要，比如有关部门应在危险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建立专门的救援力量。但是，捞尸这样的事，如果完全交给政府，问题也未必就能迎刃而解。一来，捞尸也是一个专业活儿，政府组织的专业人员，未必比渔民更有经验；二来，溺亡之事虽常有，但长年碰到的毕竟有回数，专养一支队伍，多数时候闲置，也是人力财力的浪费。现在“商业化”的打捞公司，其实多半也另有差事；更重要的是，交给政府，价钱未必能降低，殡葬业暴利就是眼前的例子……]]></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class="alignright size-full wp-image-15139" title="laoshi" src="http://milktown.cn/wp-content/uploads/2010/08/laoshi.jpg" alt="" width="300" height="199" />易艳刚</p>
<p>近期，一张名为《挟尸要价》的照片掀起道德争论，一个神秘的捞尸群体也浮出水面。广州日报记者亲赴湖北荆州调查之后得出结论：每年都有人在长江中淹死，捞尸已逐渐成为一门产业，他们有专门的捞尸公司，雇员多为当地经验丰富的渔民。(8月25日《广州日报》)</p>
<p>在众人眼中，遥远而神秘的长江也许是一位慈祥的母亲，她单纯善良地哺育两岸的民众。然而，笔者作为一个在长江边生活了二十多年的南方人，却深知漩涡暗涌下的凶险，对捞尸公司的存在也不觉奇怪。就在不久前，笔者的表弟在江中溺亡，家人就花了一万多元请打捞公司寻找遗体，而到场的警察仅负责最后拍照取证。</p>
<p>捞尸成为热门产业，说来有些残忍，甚至不能摆上台面。但是，不能因此回避现实：每年各地意外溺亡的人，不在少数，尸体总归需要打捞。缺乏可靠的救济途径，必然有人来填补这个空缺。</p>
<p>捞尸人自古有之，汪曾祺在《故里三陈》中，就记述过一个外号“陈泥鳅”的职业捞尸者。汪的故里在苏北里下河，所写多是实录，从这个边缘人身上，可知捞尸难题非自今日始。那时解决捞尸难题，有水性好讲“操守”的捞尸人，也有地方“公益会”这样的组织出面。</p>
<p>“挟尸要价”事件之后，很多人呼吁，政府担起责任，建立一支专业的水上救援和捞尸队伍。强调政府的责任，当然很有必要，比如有关部门应在危险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建立专门的救援力量。但是，捞尸这样的事，如果完全交给政府，问题也未必就能迎刃而解。一来，捞尸也是一个专业活儿，政府组织的专业人员，未必比渔民更有经验；二来，溺亡之事虽常有，但长年碰到的毕竟有回数，专养一支队伍，多数时候闲置，也是人力财力的浪费。现在“商业化”的打捞公司，其实多半也另有差事；更重要的是，交给政府，价钱未必能降低，殡葬业暴利就是眼前的例子。</p>
<p>捞尸成为产业，终归是一件残酷的事，也会激起道德的漩涡。因此，解决捞尸难题，应转变思路，转向依靠民间公益力量。</p>
<p>具体来说，鉴于目前民间宗教的繁盛，寺庙观堂发展很快，掌握了大量的资源，不妨鼓励其再多做些善事，承担起组织捞尸这样的公益事业，也算功德无量。</p>
<p>这并非异想天开。一方面，宗教就应以慈悲为怀，迎生送死，善之大者，胜造七级浮屠。宗教力量从事民间慈善，帮助化解社会难题，是自古以来的传统。历史上，佛教、道教力量都会积极参与赈灾、济困、设义冢等公益事业；晚清民国时期，天主教传入中国之后，教会力量在救弱济贫、赈济灾民、收养弃婴等社会慈善事业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p>
<p>另一方面，宗教力量承担更多公益事业，也有现实基础。不久前，有媒体调查大陆的宗教后得出结论：中国的寺院观堂经济实力雄厚，宗教资产高达千亿，也不缺名流巨富的信众。寺庙正在改变千百年来“吃饭靠供养，修庙靠国家”的生存模式，门票收入、宗教活动收入、信众捐赠的“香火钱”，十分可观。</p>
<p>与其让和尚道士变成CEO，到商场上拼杀，不如引导其多做善事，让宗教善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我们这个有尊佛崇道传统的国家，寺庙观堂遍布全国，鼓励其参与这些与生命尊严有关的公益事业，显然更具有精神层面的意义和正当性，也使大量的宗教善款多了一个出口。</p>
<p>宗教力量参与救援和捞尸，可以由寺院出钱组建救援和打捞队，或者由寺院出面，雇请渔民承担打捞任务，或倡导熟悉水情的信众，将捞尸当作一种“宗教义工”来做。当这一切形成风俗，人们广为知晓的时候，再发生落水溺亡事故，当事人和亲属就不会再求助无门。</p>
<p>此外，由宗教力量送不幸溺亡者最后一程，不仅可以解决捞尸的道德困境，还能给生者更多精神的慰藉。</p>
<p>2010年8月26日《新华每日电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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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易艳刚：短视政绩观让开发商有“空子”可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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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5 Aug 2010 01:40:15 +0000</pubDate>
		<dc:creator>易艳刚</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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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开发商]]></category>
		<category><![CDATA[政绩观]]></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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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易艳刚

在城市建设热潮中，一些历史文化名胜古迹有的倒在推土机下，有的则“减肥瘦身”，莫愁湖就是其中之一。记者调查发现，大量临湖而建的高档商品楼和豪宅将莫愁湖变成了富人们的“私家花园”，不断遭到填埋的湖区也越来越像“城市洗脚盆”。对此，南京市旅游园林局表示，现在旅游景点做到哪里，开发商跟到哪里，是在钻政府空子。(8月24日新华社报道)

莫愁湖的遭遇并非个案。据媒体此前报道，杭州西湖沿线大量景区被四十多家私人会所圈占独享，云南洱海的情人湖则一度被林立的别墅群所取代，南京中山陵地区修建了大量别墅和高尔夫球场，武汉东湖的房地产项目也在争议中上马。

凡此种种，如果仅以“开发商钻政府空子”来解释，显然有些苍白。所谓的“空子”，究竟是指房地产项目审批程序原本就漏洞百出，让开发商们有了可乘之机？还是指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抵挡住开发商“银弹公关”的诱惑，主动迎合开发商的逐利需求，人为地创造了条件？

需要提及的是，这些项目都并非违章建筑。在当前的土地使用制度下，地产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几乎每一个环节都少不了政府部门的身影。尤其是莫愁湖、西湖、中山陵等历史文化地域的城建开发，与一般的城市规划相比，更应综合考量、小心求证，稍有不慎就会将一地一景的文化氛围破坏殆尽……]]></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class="alignright size-full wp-image-15125" title="bieshu" src="http://milktown.cn/wp-content/uploads/2010/08/bieshu.jpg" alt="" width="300" height="217" />易艳刚</p>
<p>在城市建设热潮中，一些历史文化名胜古迹有的倒在推土机下，有的则“减肥瘦身”，莫愁湖就是其中之一。记者调查发现，大量临湖而建的高档商品楼和豪宅将莫愁湖变成了富人们的“私家花园”，不断遭到填埋的湖区也越来越像“城市洗脚盆”。对此，南京市旅游园林局表示，现在旅游景点做到哪里，开发商跟到哪里，是在钻政府空子。(8月24日新华社报道)</p>
<p>莫愁湖的遭遇并非个案。据媒体此前报道，杭州西湖沿线大量景区被四十多家私人会所圈占独享，云南洱海的情人湖则一度被林立的别墅群所取代，南京中山陵地区修建了大量别墅和高尔夫球场，武汉东湖的房地产项目也在争议中上马。</p>
<p>凡此种种，如果仅以“开发商钻政府空子”来解释，显然有些苍白。所谓的“空子”，究竟是指房地产项目审批程序原本就漏洞百出，让开发商们有了可乘之机？还是指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抵挡住开发商“银弹公关”的诱惑，主动迎合开发商的逐利需求，人为地创造了条件？</p>
<p>需要提及的是，这些项目都并非违章建筑。在当前的土地使用制度下，地产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几乎每一个环节都少不了政府部门的身影。尤其是莫愁湖、西湖、中山陵等历史文化地域的城建开发，与一般的城市规划相比，更应综合考量、小心求证，稍有不慎就会将一地一景的文化氛围破坏殆尽。遗憾的是，屡屡传出的填湖建别墅、毁林开发豪宅、破坏文物古迹搞地产开发的新闻中，那些开发商都仿佛有“通天”的本事，总能够顺利地从政府部门手中拿到批文。</p>
<p>因此，即便“开发商钻政府空子”一说成立，究其因，问题也与某些地方政府短视的扭曲政绩观有关，再加上相关职能部门及一些官员的不作为、少作为、乱作为甚至腐败乱法，自然会给一些胆大妄为的开发商留下违规作业的机会。</p>
<p>正如江苏社科院院长宋飞林所分析的那样，地产商破坏风景名胜搞开发，瞄准的是这些地块的升值潜力；而地方政府“纵容”地产商，则与政府部门急于发展地方经济有关，是一种短视的政绩观在作祟。毕竟，在土地财政唱主角的大背景下，在一些官员看来，能在最快的时间内创造GDP才是“王道”。</p>
<p>只不过，在这样的开发模式下，开发商赚得盆满钵满、地方政府的银库日益丰盈之时，受损失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地方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原本属于公共资源的山川湖泊都变成“私人风景”，不可复制的景观资源、历史资源、人文资源一再毁损，而一小部分有钱人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最终还得由公众埋单。</p>
<p>实际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非天然的矛盾，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政府部门如果能着眼长远，以更为宏观的视野审视城市发展的未来，为一些文化和风景名胜留出足够的“生存空间”，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多赢。从更高的层面上讲，以一种可持续的眼光看待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才是真正对城市、对公众、对未来负责的表现。而是否有能力不让开发商钻“空子”，是否有魄力敢于拒绝吃子孙饭的短视行为，是检验当地官员是否真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把尺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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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易艳刚：促代表履职需“激活”代表权利</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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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4 Aug 2010 01:41:26 +0000</pubDate>
		<dc:creator>易艳刚</dc:creator>
				<category><![CDATA[易家之言]]></category>
		<category><![CDATA[人大代表]]></category>
		<category><![CDATA[代表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履职]]></category>
		<category><![CDATA[激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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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易艳刚

针对当前各级人大代表履职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最高立法机关拟修改相关法律，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规范和监督。据介绍，此次代表法修改的重点主要有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细化人大代表的履职规范，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保障，进一步强化对人大代表的监督。(8月23日新华社报道)

代表法自1992年颁布以来，一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代表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时隔18年之后首度修改，社会各界寄予厚望也是理所应当。

修法以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规范和监督，无疑是与时俱进精神的体现。但是，要想真正将人大代表的权力与权利纳入规范运行的轨道，让人大代表履好职，完善制度是前提，激活制度中的权利、落到实处才是关键。

以往的一些事件表明，在人大代表履职问题上，我们并非缺乏相关的制度设计，而是人大代表的某些法定权利一直处于虚置的状态。比如，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后将依法展开对“一府两院”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询问和质询。这一提法在当时引发了热烈讨论，但实际上，1992年颁布的代表法第十四条早已明文规定，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程序提出质询案……]]></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class="alignright size-full wp-image-15129" title="daibiao" src="http://milktown.cn/wp-content/uploads/2010/08/daibiao.jpg" alt="" width="300" />易艳刚</p>
<p>针对当前各级人大代表履职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最高立法机关拟修改相关法律，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规范和监督。据介绍，此次代表法修改的重点主要有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细化人大代表的履职规范，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保障，进一步强化对人大代表的监督。(8月23日新华社报道)</p>
<p>代表法自1992年颁布以来，一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代表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时隔18年之后首度修改，社会各界寄予厚望也是理所应当。</p>
<p>修法以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规范和监督，无疑是与时俱进精神的体现。但是，要想真正将人大代表的权力与权利纳入规范运行的轨道，让人大代表履好职，完善制度是前提，激活制度中的权利、落到实处才是关键。</p>
<p>以往的一些事件表明，在人大代表履职问题上，我们并非缺乏相关的制度设计，而是人大代表的某些法定权利一直处于虚置的状态。比如，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后将依法展开对“一府两院”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询问和质询。这一提法在当时引发了热烈讨论，但实际上，1992年颁布的代表法第十四条早已明文规定，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程序提出质询案。</p>
<p>与质询权类似，不少法律法规上早已确认、选民们一直寄予厚望的代表权利，也处于“未激活”状态。这也是造成部分人大代表履职不力、选民对部分人大代表不甚满意的原因。</p>
<p>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指出，有的代表对代表职务的性质地位认识不够到位，将其视为一种政治荣誉，没有充分认识代表的神圣责任和历史使命，履职不够积极主动；有的代表对履职方式把握不够准确，没有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职。</p>
<p>事实上，公众对人大代表履职一直饱含期待，而怎么依法监督人大代表，公众也颇为陌生。就在日前，媒体还报道了一则市民联名申请罢免人大代表的新闻：杭州市下城区的几位市民，因为该区人大代表赵之毅“多次利用其身份，严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处理，谋取不正当利益”，64位市民联名上书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请罢免。尽管最终因为申请罢免的程序上不符合相关规定，罢免申请被驳回，但这一事件仍然被媒体评论为“一堂民主课”。因为尽管现实中有部分人大代表的表现不尽如人意，甚至失职渎职，但鲜见有公民主动罢免人大代表的动议，这也反映了选民对代表监督不足的一面，反过来也不利于促进代表积极履职。而此次代表法修改，“进一步强化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就是四大重点的一个方面。</p>
<p>为了便于代表全面、准确地了解自己的职责，修正案草案还明确规定：代表有权利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有权利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等。</p>
<p>我们期待，这次修法不仅能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规范和监督，更应该作为一次良好契机，激活人大代表的一切权利，激发人大代表的权利意识和履职热情，增强履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做选民真正满意的人大代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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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易艳刚：影视剧不分级，“禁烟”只能是“传说”</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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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4 Aug 2010 00:44:46 +0000</pubDate>
		<dc:creator>易艳刚</dc:creator>
				<category><![CDATA[易家之言]]></category>
		<category><![CDATA[广电总局]]></category>
		<category><![CDATA[影视剧]]></category>
		<category><![CDATA[禁烟]]></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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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易艳刚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22日布的国产影视作品烟草镜头监测结果显示，在去年热播的40部电影中，31部影片有烟草镜头，占影片的77.5%；30部电视剧中，28部有烟草镜头，占电视剧比例的93%。控烟协会已向广电总局发出公开信，呼吁广电行业出台规定和政策，在银幕和荧屏上“禁烟”。（8月23日《京华时报》）

影视剧中大量出现涉烟镜头，的确存在诱导未成年人吸烟的风险，也不利于营造“全民禁烟”的社会氛围。无论是参照国际惯例，还是出于中国现实考虑，减少影视剧中的涉烟尽头都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和紧迫性。

只不过，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影视作品分级制度作保障，影视剧“禁烟”只能是一个美丽的“传说”。

在国内，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6年颁布的第52号令《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影视作品中“过分表现酗酒、吸烟及其他陋习的，应删剪修改”。但是，这一规定的执行情况差强人意，这几年影视剧作品中的吸烟镜头仍然普遍存在，个别影视剧作品更是以大量的吸烟镜头作为塑造人物形象和演绎内心戏的“法宝”。最典型的例子是去年票房大卖的电影《建国大业》，控烟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该片中的烟草镜头竟占总片长的11.76%……]]></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class="alignright size-full wp-image-15133" title="jinyan" src="http://milktown.cn/wp-content/uploads/2010/08/jinyan.jpg" alt="" width="300" height="200" />易艳刚</p>
<p>中国控制吸烟协会22日布的国产影视作品烟草镜头监测结果显示，在去年热播的40部电影中，31部影片有烟草镜头，占影片的77.5%；30部电视剧中，28部有烟草镜头，占电视剧比例的93%。控烟协会已向广电总局发出公开信，呼吁广电行业出台规定和政策，在银幕和荧屏上“禁烟”。（8月23日《京华时报》）</p>
<p>影视剧中大量出现涉烟镜头，的确存在诱导未成年人吸烟的风险，也不利于营造“全民禁烟”的社会氛围。无论是参照国际惯例，还是出于中国现实考虑，减少影视剧中的涉烟尽头都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和紧迫性。</p>
<p>只不过，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影视作品分级制度作保障，影视剧“禁烟”只能是一个美丽的“传说”。</p>
<p>在国内，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6年颁布的第52号令《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影视作品中“过分表现酗酒、吸烟及其他陋习的，应删剪修改”。但是，这一规定的执行情况差强人意，这几年影视剧作品中的吸烟镜头仍然普遍存在，个别影视剧作品更是以大量的吸烟镜头作为塑造人物形象和演绎内心戏的“法宝”。最典型的例子是去年票房大卖的电影《建国大业》，控烟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该片中的烟草镜头竟占总片长的11.76%。</p>
<p>而在国外，受严格的影视作品分级制度限制，虽然部分影视剧中也有一些吸烟镜头，但未成年人一般都很难看到。按照美国电影协会的标准，较多涉及性行为、暴力、吸毒和吸烟的电影都将被划入“限制级”。一份来自美国疾病防备控制中央（CDC）的报告显示，2009年美国电影中的吸烟镜头大部分都出现在PG-13级电影中，即13岁以下青少年一般都不能看到这些电影；而俄罗斯现行的《禁止吸烟法》，也禁止在电视节目和电影中出现吸烟的镜头，除非这一镜头对于整个电视、电影的剧情有重大影响、必不可少。</p>
<p>一组数据可以证明分级制度在影视剧“禁烟”方面的“疗效”：控烟协会去年发布的影视作品烟草镜头监测结果显示，最近5年间，我国热播的78部国产电影平均每部吸烟镜头长达3.46分钟，而同时热播的66部国外进口影片，平均每片出现吸烟镜头仅为0.84分钟。</p>
<p>当然，以分级制度来给影视剧“戒烟”，也很难药到病除，但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目前“无烟不成戏”的现状。毕竟，有了影视剧分级制度的“紧箍咒”，如果编剧和导演“烟瘾”太大，最后就有可能被贴上“限制级”的标签，势必影响电影的票房，出于“钱途”考虑，相信也会自觉减少涉烟镜头的。尽管此前广电总局发言人在接受外媒采访时表示国外的电影分级体制不适合我国，但如果想要给影视剧“戒烟”，广电总局及有关部门不妨积极响应烟控协会的倡议，针对此问题展开调研，制定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同时又不会伤及文化繁荣的分级制度。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将影视剧“禁烟”的“传说”尽快变成“现实”。</p>
<p>2010年8月24日《今日早报》《成都商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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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易艳刚：善用权利的公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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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3 Aug 2010 02:21:05 +0000</pubDate>
		<dc:creator>易艳刚</dc:creator>
				<category><![CDATA[新闻周记]]></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民]]></category>
		<category><![CDATA[善用权利]]></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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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周谈（8.16—8.22）

过去一周，媒体报道了一个发生在美国的故事：洛杉矶最穷的一个小城贝尔市的一名拾荒妇简·艾丽斯在无意中捡到了该市主要官员的工资单，她惊奇的发现，市长79万美元的年薪比总统奥巴马还要高，一个小小的助理执行官的年薪高达37.6万美元，市议会议员尽管是非全职的职位，但年薪也高达10万美元———根据美国政府的标准，贝尔这类城市的市议会议员每月应该只有400美元的薪水。

作为纳税人，艾丽斯懂得自己的权利，愤怒的她走上街头，以演讲作为“武器”向这些问题官员“宣战”：“美国总统都比贝尔市的那些官员要挣得少，我认为这足以表明贝尔市官员的薪水高得太过分，我们的贝尔市议会已经彻底背弃了对纳税人的责任！”这件事引发了全美关注，迫于民意，贝尔市政厅的官员和议员们召开了“反省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政府审查机构的行政长官和助理行政长官、警察局局长等4名高薪官员宣布辞职。同时，迫于压力的议员们全票通过决议：包括市长赫尔南德兹在内的所有政府高薪官员和议员，都自减薪水90%。

“战斗”最终以艾丽斯的胜利告终，她甚至被美国哥伦比亚电视台敬称为“最具政治影响力的拾荒妇”，他们还评论说，一个国家想要健康发展，就必须要让任何一位公民都具备这种“影响力”。

发生在大洋彼岸的传奇故事，足以让我们认识到，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以理性的方式进行发声，并得到权力的回应……]]></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class="alignright size-full wp-image-15136" title="gongmin" src="http://milktown.cn/wp-content/uploads/2010/08/gongmin.jpg" alt="" width="300" height="200" />■一周谈（8.16—8.22）</p>
<p>过去一周，媒体报道了一个发生在美国的故事：洛杉矶最穷的一个小城贝尔市的一名拾荒妇简·艾丽斯在无意中捡到了该市主要官员的工资单，她惊奇的发现，市长79万美元的年薪比总统奥巴马还要高，一个小小的助理执行官的年薪高达37.6万美元，市议会议员尽管是非全职的职位，但年薪也高达10万美元———根据美国政府的标准，贝尔这类城市的市议会议员每月应该只有400美元的薪水。</p>
<p>作为纳税人，艾丽斯懂得自己的权利，愤怒的她走上街头，以演讲作为“武器”向这些问题官员“宣战”：“美国总统都比贝尔市的那些官员要挣得少，我认为这足以表明贝尔市官员的薪水高得太过分，我们的贝尔市议会已经彻底背弃了对纳税人的责任！”这件事引发了全美关注，迫于民意，贝尔市政厅的官员和议员们召开了“反省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政府审查机构的行政长官和助理行政长官、警察局局长等4名高薪官员宣布辞职。同时，迫于压力的议员们全票通过决议：包括市长赫尔南德兹在内的所有政府高薪官员和议员，都自减薪水90%。</p>
<p>“战斗”最终以艾丽斯的胜利告终，她甚至被美国哥伦比亚电视台敬称为“最具政治影响力的拾荒妇”，他们还评论说，一个国家想要健康发展，就必须要让任何一位公民都具备这种“影响力”。</p>
<p>发生在大洋彼岸的传奇故事，足以让我们认识到，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以理性的方式进行发声，并得到权力的回应。</p>
<p>上周，国内媒体报道了一名被称为“较真哥”的公民。</p>
<p>为了15克话梅，他可以向物价局举报商场的违规行为，又将未履行职责的物价局告上法庭；因为企业违法生产羊胎盘制品，他可以打几场官司；为了两款传真机共用入网号，他花去两个月时间举报到底……上百次向企业索赔，数十次状告政府部门，有人笑称长沙人黄平国为“较真哥”——他的每宗诉讼，标的物价值都很低，但他“锱铢必较”；有人鄙视地说他“吃饱了撑的，不务正业”，甚至被人暴力威胁。</p>
<p>确实，当前社会，不是较真的人太多了，不是乐于维权、善于维权的人太多了，相反，是得过且过、犬儒式生存的人太多了。甚至可以这么说，一些官僚主义，一些霸道行为，正是缺乏公民意识的国民长期“不作为”、纵容的结果。</p>
<p>被称为“较真哥”的黄平国，就是在自觉利用合法权利依法维权。所以，法律界人士认为，“他有力地推动了法治的进步，值得尊敬！”</p>
<p>同样在上周，富有权利意识、依法“维权”的还有杭州市下城区几位市民。8月17日，几位市民代表向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递交了一份有64人联名的公民申请书，要求罢免下城区人大代表赵之毅，理由是“身为人大代表，赵之毅多次利用其身份，严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处理，谋取不正当利益”。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爱玉证实了此事，并表示会“如果确实有违法行为，将启动相应的罢免程序”。</p>
<p>按照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民有权通过合法的途径罢免人大代表，但是，一般这样的罢免行动都由官方在人大代表涉及刑事案件后发起，由民间发起的案例极为罕见。</p>
<p>虽然最终由于“罢免申请的提出者张建中非原选区选民”，且“联合署名的64人中不足原选区选民应达到50人的要求”等原因，罢免申请被驳回，但是，这些市民依法“维权”的意识还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实际上这也是在提醒代表——如果不能尽职尽责，选民们可能会随时拿起自己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把尸位素餐的代表罢免掉。</p>
<p>2010年8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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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易艳刚：不妨将《挟尸要价》看作时代标签</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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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0 Aug 2010 00:21:08 +0000</pubDate>
		<dc:creator>易艳刚</dc:creator>
				<category><![CDATA[易家之言]]></category>
		<category><![CDATA[挟尸要价]]></category>
		<category><![CDATA[道德底线]]></category>
		<category><![CDATA[金镜头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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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易艳刚

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颁奖盛典，18日晚在青岛开发区会议中心举行。在年度奖项的评选中，据称是“华商报摄影记者张轶”拍摄的《挟尸要价》以全票赢得本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参赛者提供的资料显示，该照片素材来源于湖北荆州大学生为救溺水儿童壮烈牺牲一事,而照片中的船夫正在向岸上的人们讨要“捞尸费”。（8月19日人民网）

消息一出，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李玉泉在网上发文，质疑这张照片被“误读”，一瞬间让事情变得扑朔迷离起来。抛开这些争议，如果照片背后的故事确如我们先前知道的哪个版本，《挟尸要价》完全可以当作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标签。

一方面，就事论事地说，《挟尸要价》获奖的事实反映了新时期本土摄影比赛的专业性回归。由于历史原因，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国内大大小小的摄影比赛都掺杂了许多专业之外的评判标准，这使得以“高大全”为主旋律的摄影作品长期“垄断”各大摄影展。相比之下，国外那些知名的摄影比赛更注重摄影作品本身的艺术性、真实性和故事性，在追求真善美的同时，也毫不避讳身边的灾难、事故以及假恶丑。《迈阿密先驱报》摄影记者帕特里克·法瑞尔所拍摄的一幅父亲抱着在洪水中死去的5岁的孩子的尸体的照片，就被评价为“对绝望的事情的刻画具有煽动性并且十分镇静沉着”而荣膺去年的普利策新闻奖。

让情感的归情感，让新闻归新闻，这才是我们面对《挟尸要价》这幅作品时应有的理性态度。如果这张新闻照片的背景确如它的名字那样，公众有理由愤怒，因为船夫们索要天价“捞尸费”的举动已经突破了社会道德的底线，也违背了我们尊重死者的传统伦理。然而，必须要指出的是，让公众觉得反感与愤怒的，是“挟尸要价”的行为本身而非记者拍摄的这幅照片，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进而不分青红皂白地予以指责……]]></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class="size-full wp-image-15113  alignright" title="xieshiyaojia" src="http://milktown.cn/wp-content/uploads/2010/08/xieshiyaojia.jpg" alt="" width="300" /></p>
<p>易艳刚</p>
<p>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颁奖盛典，18日晚在青岛开发区会议中心举行。在年度奖项的评选中，据称是“华商报摄影记者张轶”拍摄的《挟尸要价》以全票赢得本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参赛者提供的资料显示，该照片素材来源于湖北荆州大学生为救溺水儿童壮烈牺牲一事,而照片中的船夫正在向岸上的人们讨要“捞尸费”。（8月19日人民网）</p>
<p>消息一出，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李玉泉在网上发文，质疑这张照片被“误读”，一瞬间让事情变得扑朔迷离起来。抛开这些争议，如果照片背后的故事确如我们先前知道的哪个版本，《挟尸要价》完全可以当作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标签。</p>
<p>一方面，就事论事地说，《挟尸要价》获奖的事实反映了新时期本土摄影比赛的专业性回归。由于历史原因，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国内大大小小的摄影比赛都掺杂了许多专业之外的评判标准，这使得以“高大全”为主旋律的摄影作品长期“垄断”各大摄影展。相比之下，国外那些知名的摄影比赛更注重摄影作品本身的艺术性、真实性和故事性，在追求真善美的同时，也毫不避讳身边的灾难、事故以及假恶丑。《迈阿密先驱报》摄影记者帕特里克·法瑞尔所拍摄的一幅父亲抱着在洪水中死去的5岁的孩子的尸体的照片，就被评价为“对绝望的事情的刻画具有煽动性并且十分镇静沉着”而荣膺去年的普利策新闻奖。</p>
<p>让情感的归情感，让新闻归新闻，这才是我们面对《挟尸要价》这幅作品时应有的理性态度。如果这张新闻照片的背景确如它的名字那样，公众有理由愤怒，因为船夫们索要天价“捞尸费”的举动已经突破了社会道德的底线，也违背了我们尊重死者的传统伦理。然而，必须要指出的是，让公众觉得反感与愤怒的，是“挟尸要价”的行为本身而非记者拍摄的这幅照片，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进而不分青红皂白地予以指责。</p>
<p>记录新闻现场是记者的天职所在，驱使他按下快门的，只是作为一名新闻记者本能的职业冲动和新闻敏感。新闻界自有其运行规律，新闻照片的取材、选景和构图的整个过程，也时刻受到新闻伦理和新闻规律的规范。从这一层面来说，记录这幕“挟尸要价”的记者和这幅新闻作品，具有专业上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而这张照片再国内各大专业摄影比赛中屡屡获奖，恰好是新时期的中国摄影开始摒除陋习、回归理性的标志。</p>
<p>另一方面，今天的新闻就是明天的历史，记者拍下“挟尸要价”这一幕的瞬间，也记录了中国在社会转型期的另一个侧面。以历史的眼光来审视这样一张照片，无论是事件本身，还是公众对这一事件的议论，都能让我们以此管窥特定时代的社会道德状况和国民心态。</p>
<p>谁都无法否认中国在过去数年间所取得的辉煌成果，我们的“中国制造”逐步走向世界，我们已经是数值上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在金融危机的浪潮下“独领风骚”，我们的外交、文化等各个领域也取得了傲人的成绩。然而，一个国家整体性的可持续繁荣，有赖于政治、经济与社会等多个维度的共同发展，任何一个维度的错位与缺失都有可能影响全局。</p>
<p>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面临的一大挑战可能就是社会建设的相对不足——传统的社会道德和社会伦理在扬弃的过程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断裂，新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尚未完全确立。这就好比一列一遍铺轨一遍行进的列车，列车行驶的速度超越了我们的想象，而基础性的轨道建设却被远远地落在了后面，这样的社会无疑是饱含风险的社会。</p>
<p>即使经济发展得再快，即使文化再繁荣，社会建设也不能偏废，否则，社会道德的底线将无限制地向后退缩。从这一层意义上讲，《挟尸要价》这样一张照片恰好可以当作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的一个标签。这张照片及其背后的新闻事件都不是独立的，而是整个社会的一个细胞组织切片，让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真实的社会。</p>
<p>2010年8月20日《潇湘晨报》《现代快报》《长沙晚报》</p>
<p><span style="color: #0000ff;">【附注】</span></p>
<p><span style="color: #0000ff;">有人批评我写这篇评论之前没有调查这个事情的真相，因为党委宣传部部长李玉泉站出来说这个照片被“误读”了。但是，且不论长江大学这个人当时是否在现场，即便在，也只是一家之言，岂能偏听偏信？我也注意到了这种质疑之声，所以稿子的第二段有这样一句“抛开这些争议，如果照片背后的故事确如我们先前知道的哪个版本”作为立论的前提。</span></p>
<p><span style="color: #0000ff;">事实如何仍有争议，但凤凰网为我们提供了另一方的声音。在专访中，一直没有露面的《挟尸要价》作者张轶终于现身，并且表示“若还有人质疑，就发出所有照片”“我署名&#8217;真真&#8217;也是为了保护我自己，事后我遭到黑社会威胁，只得远走湖南”，希望大家在评论我的稿子之前，先看看两个最新报道——</span></p>
<p><span style="color: #0000ff;">1、照片拍摄者张轶：《若还有人质疑 就发出所有照片》</span><a href="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0_08/20/2000848_0.shtml"><span style="color: #ff0000;">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0_08/20/2000848_0.shtml</span></a></p>
<p><span style="color: #0000ff;">2、华商报文字记者郝建国：《我实地采访，确凿无疑》</span><a href="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0_08/20/2002362_0.shtml"><span style="color: #ff0000;">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0_08/20/2002362_0.shtml</span></a></p>
<p><span style="color: #0000ff;">3、“金镜头奖”评委会：《挟尸要价》照片真相调查，质疑须有证据 </span><a href="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0_08/20/2001277_0.shtml"><span style="color: #ff0000;">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0_08/20/2001277_0.shtml</span></a></p>
<p><span style="color: #0000ff;">欢迎与本人就此事展开辩论。</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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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易艳刚：打击“苗头性质量问题”应从体制要能力</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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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9 Aug 2010 23:57:38 +0000</pubDate>
		<dc:creator>易艳刚</dc:creator>
				<category><![CDATA[易家之言]]></category>
		<category><![CDATA[质检]]></category>
		<category><![CDATA[质量问题]]></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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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易艳刚

屡屡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似乎有了一定的“套路”：最先是个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劣质产品的侵害，然后消费者向媒体求助、媒体予以报道，再是舆论倒逼质检部门介入调查，最终，问题产品受到处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这种饱受诟病的“套路”以“跟进”为主要特点，让本应该担负主要监察义务的质检部门非常被动。8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表示，“十二五”期间，质检系统将培养一批能处理复杂问题的办案能手，对苗头性、潜在性、普遍性质量问题开展研究，提高主动发现、及时打击的能力。(8月20日《新华每日电讯》)

培养“办案能手”，打击“苗头性质量问题”，质检部门的表态是对民意的积极回应，也是主动介入质量问题的有益尝试，我们自然乐见其成。

按照常理，如果质检系统的制度设计运转正常，新闻媒体完全没有必要也没有机会“越俎代庖”。相反，消费者遭遇质量问题之后，习惯性地向媒体求助，而不是向专司此职的质检部门反映情况，恰恰说明了一些职能部门有缺位或错位嫌疑。可以说，质量安全问题频发，一些不作为的职能部门难辞其咎……]]></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class="alignright size-full wp-image-15119" title="milk" src="http://milktown.cn/wp-content/uploads/2010/08/milk.jpg" alt="" width="300" height="227" />易艳刚</p>
<p>屡屡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似乎有了一定的“套路”：最先是个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劣质产品的侵害，然后消费者向媒体求助、媒体予以报道，再是舆论倒逼质检部门介入调查，最终，问题产品受到处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p>
<p>这种饱受诟病的“套路”以“跟进”为主要特点，让本应该担负主要监察义务的质检部门非常被动。8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表示，“十二五”期间，质检系统将培养一批能处理复杂问题的办案能手，对苗头性、潜在性、普遍性质量问题开展研究，提高主动发现、及时打击的能力。(8月20日《新华每日电讯》)</p>
<p>培养“办案能手”，打击“苗头性质量问题”，质检部门的表态是对民意的积极回应，也是主动介入质量问题的有益尝试，我们自然乐见其成。</p>
<p>按照常理，如果质检系统的制度设计运转正常，新闻媒体完全没有必要也没有机会“越俎代庖”。相反，消费者遭遇质量问题之后，习惯性地向媒体求助，而不是向专司此职的质检部门反映情况，恰恰说明了一些职能部门有缺位或错位嫌疑。可以说，质量安全问题频发，一些不作为的职能部门难辞其咎。</p>
<p>是因为他们的工作能力不够吗？不见得，毕竟无论是此前的三聚氰胺事件还是近期的奶粉雌激素疑云，当有关专家及时介入、进行调查之后，也总能给公众一个相对权威的说法。</p>
<p>是因为他们的力量和人手不足吗？不应该，即便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冗余部门是大势所趋，类似质检这样的关键部门不仅不应削弱，反倒应该加强才是。</p>
<p>比较可能出问题的地方，是现行的体制和机制。防患于未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有苗头及时处理，应该是质检部门的分内之事。但是，我们的感受却是，不少本该“动真格”的地方有人打了马虎眼，比如食品的定期抽检制度；不少应该“打硬仗”的地方，有人向“银弹公关”和权势压力屈服了。</p>
<p>生命只有一次，没有谁命中注定就该是以身试毒的试验样本，也没有谁的身体坚强到可以百毒不侵。从“毒奶粉”到“毒豇豆”，再到质量不合格的服装，有关部门总是慢半拍的“跟进”模式，付出过惨痛的代价，显然已有改进的必要。</p>
<p>现在，质检部门似乎已经意识到问题所在，我们希望他们能动真格，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问责力度，扎扎实实将监督检查的关口前移。只有主动发现问题，才能及时打击问题，真正地将质量问题消灭在“苗头”阶段。</p>
<p>2010年8月20日《新华每日电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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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易艳刚：“以XX担保”与不道德风险的积累</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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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8 Aug 2010 23:57:46 +0000</pubDate>
		<dc:creator>易艳刚</dc:creator>
				<category><![CDATA[易家之言]]></category>
		<category><![CDATA[以人格担保]]></category>
		<category><![CDATA[审美疲劳]]></category>
		<category><![CDATA[缝肛门]]></category>
		<category><![CDATA[道德风险]]></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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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易艳刚

深圳“缝肛”事件又有最新进展：今年7月，一名产妇疑因未给助产士足够的红包而遭到报复，生产完之后肛门被助产士缝上，助产士张某当时坚称“以人格担保未动过针”。然而，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近日出示的法医鉴定意见显示，该产妇的肛门处可见“黑色丝线缝扎”，证明确有用针迹象。(8月18日《南方都市报》) 

如果不是看到专业法医的鉴定，很多人可能已经相信那个曾在发布会上泣不成声的助产士了，毕竟她曾以自己的“人格”庄严起誓。如今，昭昭真相在揭穿助产士的谎言之时，让我们意识到，动辄“以XX担保”业已成为一种社会流行病，而这些虚妄的道德筹码往往不过是当事人制造瞒骗的障眼法。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诚信被视为一种崇高的社会道德，“诚则信，信则立”“一言九鼎”“千金一诺”的古训都是力证。正因如此，在多年以前，如果有人敢于以自己的人格、信誉、社会地位起誓，往往都会博得广泛的信任。 

然而，社会转型期让中国社会的道德信用体系出现了危机，不仅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出现了断裂，传统道德对个体的社会信用约束力也呈现出式微迹象。很多信誓旦旦“嘴上快活”的话都是起于草草，终于了了，让人不敢轻易当真。 

类似“以人格担保”“以XX担保”的拳拳之言，频频出现在我们身边或者媒体报道之中，难免让人产生审美疲劳之感……]]></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class="alignright size-full wp-image-15108" title="danbao" src="http://milktown.cn/wp-content/uploads/2010/08/danbao.jpg" alt="" width="300" height="204" />易艳刚</p>
<p>深圳“缝肛”事件又有最新进展：今年7月，一名产妇疑因未给助产士足够的红包而遭到报复，生产完之后肛门被助产士缝上，助产士张某当时坚称“以人格担保未动过针”。然而，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近日出示的法医鉴定意见显示，该产妇的肛门处可见“黑色丝线缝扎”，证明确有用针迹象。(8月18日《南方都市报》)</p>
<p>如果不是看到专业法医的鉴定，很多人可能已经相信那个曾在发布会上泣不成声的助产士了，毕竟她曾以自己的“人格”庄严起誓。如今，昭昭真相在揭穿助产士的谎言之时，让我们意识到，动辄“以XX担保”业已成为一种社会流行病，而这些虚妄的道德筹码往往不过是当事人制造瞒骗的障眼法。</p>
<p>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诚信被视为一种崇高的社会道德，“诚则信，信则立”“一言九鼎”“千金一诺”的古训都是力证。正因如此，在多年以前，如果有人敢于以自己的人格、信誉、社会地位起誓，往往都会博得广泛的信任。</p>
<p>然而，社会转型期让中国社会的道德信用体系出现了危机，不仅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出现了断裂，传统道德对个体的社会信用约束力也呈现出式微迹象。很多信誓旦旦“嘴上快活”的话都是起于草草，终于了了，让人不敢轻易当真。</p>
<p>类似“以人格担保”“以XX担保”的拳拳之言，频频出现在我们身边或者媒体报道之中，难免让人产生审美疲劳之感。</p>
<p>在轰动一时的“华南虎事件”中，声称拍到老虎的农民周正龙豪言“要是照片有假，当场把我头砍掉”，陕西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也“以人头担保照片真实无疑”，随着“周老虎”因造假事实确认无误而被收监，“脑袋”们也都安然无恙；再往前追溯，在2004年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中，彩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曾“以自己的人头担保没有造假”，最后造假被戳穿，自然难逃8年刑罚；而不久前，紫金矿业宣传部部长邹永明就“封口门”事件接受记者采访时放言：“如果有拿钱堵记者嘴的事，我的腿将被人砍掉！”……</p>
<p>如果有人即使不惜以身体某部位力保所言无差，却仍不能获得公众的认可，并被不断地证明为谎言，这就已经不再是个体的悲剧，而是社会的悲哀。毕竟，当社会中的个体开始无惧道德风险，当公众、尤其是某些公职人员都开始习惯撒谎，将为整个社会累积更为严重的道德风险。这种风险的消除，有赖于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建，并以此重塑道德力量，毕竟，社会道德与公序良俗是法治社会顺利运行的底线。</p>
<p>其实，如果社会各领域各环节都真正能够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有责必问，也就没有必要张口就拿人格、大腿甚至脑袋来“担保”蒙人了。</p>
<p>2010年8月19日《新华每日电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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